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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章程修改与补充

来源: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

一、 现行《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章程》简介
现行《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由2001年9月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以下简称“中汽学会”)第六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民政部批准,于2001年11月生效。
现行《章程》共分8章52条,指导了中汽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的工作。
第一章:总则 5条
第二章:业务范围 1条
第三章:会员 7条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9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9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2条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3条
第八章:附则 6条

二、 《章程》修改的原因和依据
近几年,我国政府管理机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对学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章程》已经不能够适应形势需要,需要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

修改原因和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产业链长是汽车工业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在众多相关工业协调发展基础之上,而跨行业正是学会这类科技社团的重要特征。因此,中汽学会的工作就不能只停留在汽车工业领域,必须将加强汽车产业链各相关领域的合作与沟通、推动相关领域科学技术的共同发展和进步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因此,有必要对《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06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和新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央对全国学会提出“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建功立业”的要求。因此,学会的业务范围应更清晰地体现上述要求。

会员是学会工作的基础,也是学会重要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随着汽车工业就业人数的不断扩大,要求中汽学会建立更加完善的会员体系,针对不同类别的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此,有必要在《章程》中进一步明晰会员体系的构架。 学会的组织体系是学会工作的基本保证,理事会和学会分支机构是否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做到规范且有效运行,关系到学会能否完成好应承担的职责,关系到学会的功能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并对学会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学会系统各级组织的职责和主要负责人的职权,进一步规范对分支机构的管理。

三、 《章程》的修改内容
1、 关于章节和条款设置的修改
修改后的《章程》共分10章58条。较现行《章程》增加了“分支机构设立、撤消及管理”一章,将“会徽”单列一章。具体章节和条款设置如下。
第一章:总则 5条
第二章:业务范围 1条
第三章:会员 7条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8条
第五章:分支机构设立、撤消及管理 5条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10条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 3条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3条
第九章:会徽 3条
第十章:附则 3条

2、 关于“第一章:总则”的修改
对第一条,重新规范了中汽学会的英文缩写和中文简称,以便于对外开展工作。
对第二条,中汽学会的组成由原来的“由中国汽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改为“汽车产业链相关领域从事技术研究、产品设计、制造、营销及售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团体和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进一步突出了学会的跨专业、跨领域、跨地区特征。
对第三条,中汽学会的宗旨中增加了“推动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内容,以体现国家对学会工作的要求。
对第五条,由“中汽学会办事机构是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办公室,……”改为“中汽学会办事机构是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秘书处”,以区别通常意义上的办公室,便于对外联络。

3、 关于“第二章:业务范围”的修改
现行《章程》中学会的业务被归纳为8项,现根据汽车工业发展需要和中央对全国学会工作的要求,进行了重新整理和补充,归纳为10项,以更好地体现学会的功能。

4、 关于“第三章:会员”的修改
对第七条,补充明确了个人会员的分类,并在第八条中对各类会员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对第九条中取消了个人会员入会必须有一名会员介绍的内容,以方便科技工作者加入学会,便于开展工作。
对第十条,明确会员在参加学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学会提供的服务时都能够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而不仅仅是现行《章程》规定的“在获得学会出版的刊物和学术资料”方面,较拓宽了会员享受优先权和优惠权的范围,与学会长期以来坚持“建设服务型学会”的工作方针相一致。
对第十一条,现行《章程》中对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有所差异,现将其统一。
对第十二条,将现行《章程》规定“会员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活动,视为退会”改为“会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中汽学会将在《组织工作细则》和其他相关管理文件中进一步细化对会费缴纳的规定。

5、 关于“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的修改
在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中分别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更好地体现了在学会组织体系中三者的关系,更好地体现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学会工作所拥有的决策、监督和管理地位。
鉴于法人代表在机构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在第二十八条中明确提出“中汽学会理事会委托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在此项修改的基础上,分别在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中对理事长、秘书长的职权进行了更加清晰的界定,尤其是在保证相关法律文件签署的有效性方面。同时增加了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副理事长的职权。
对第十五条,增加了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推荐的推荐渠道,体现了与第二条“中汽学会性质”的一致性。
对第十六条,参考了其他社会团体的做法,将现行《章程》中“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改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这一修改符合民政部的相关规定。
对第二十五条,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增加了对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的要求。

6、 关于“第五章:分支机构设立、撤消及管理”的修改
本章是现行《章程》第四章第三十条“工作委员会”、第三十一条“直属及专业分会”、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汽车工程学会业务上受中汽学会指导” 和第八章第四十七条“各直属几专业分会不另立章程……”的扩展。
本章依据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明晰了分支机构的类别,提出了分支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原则规定了任职人员产生方式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的管理奠定了基础。

7、 关于“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的修改
增加了第三十九条,明确学会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专项基金,它将对学会今后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8、 关于“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的修改
本章是将现行《章程》第六章第四十二条(关于《章程》的修订)、第四十三条(关于《章程》的通过)和第八章第四十八条(关于学会工作细则的审定)内容进行了整合,以使《章程》的结构更加合理。

9、 关于“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的修改
此章节未做大的调整,基本保持了原有内容。

10、 关于“第九章:会徽”的修改
本章是将列入现行《章程》第八章“附则”中有关内容单列成章,并增加了第五十四条和五十五条,对会徽的使用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以体现会徽使用的严肃性。

11、 关于“第十章:附则”的修改
本章保留了现行《章程》第八章“附则”中未做调整的部分,即现行《章程》中的第五十条、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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